国内企业当心“专利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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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0:34 北京现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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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惊动了中国、芬兰两国商务部、外交部的专利纠纷——金龙专利纠纷案,昨天,最终以河南金龙公司向芬兰奥托公司支付近800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芬兰奥托同意出让其在北美和欧洲的市场作结。800万美元,既让河南金龙为跨国公司的“专利陷阱”支付了沉重代价,也让其换得了一张进入世界最大铜管消费市场的“通行证”,世界铜管制造业的市场格局由此而改变,而这起纠纷令人深思。
新闻回放 2004年12月,河南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卖给美国客户的5000吨铜管产品正欲驶离天津口岸,突然收到了来自芬兰的奥托昆普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声称金龙侵犯了其专利,要求美国客户终止从中国进口并销毁库存产品,并称要在美国海关申请禁令扣押这批产品。接着,金龙产品的美国代理商宣称,如果产品被美国海关扣留,他们就按未能按期交货为由提出巨额索赔。这个消息对正准备向海内外市场迅猛扩张的金龙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市场扩张遭遇“专利陷阱” 芬兰奥托公司是世界铜管制造技术公认的“鼻祖”,而河南金龙正是通过从芬兰奥托购买专利技术,发展成为世界铜管制造业的龙头企业。 从1991年开始,金龙先后引进了4条芬兰奥托在中国申请并被授予发明专利的生产线,依托引进创新和品牌扩张迅速壮大,先后收购、兼并、控股了国内10家企业,成为格力、海尔、美的、新飞等众多家电集团的铜管供应商,改变了中国长期依赖高档进口铜管的局面,逐步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铜管生产企业。 金龙的发展壮大,使芬兰奥托不但在中国的铜管市场竞争中失利,还卖掉了在美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地的铜管生产厂。于是金龙被芬兰奥托等跨国公司作为最具威胁的竞争对手加以研究。2003年3月,芬兰奥托以河南金龙3条生产线专利侵权为由,首次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侵权申诉。接着,奥托又在2004年底提出诉讼,要求金龙公司支付巨额赔偿。赢官司还是赢市场? 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是一场旷日持久、高成本的官司,而无论结果如何,企业都承受不起错失市场时机的损失。尽管金龙在美国有把握打赢这场专利官司,但在美国启动司法程序化解纠纷,少则半年,多则三四年,如果失去进入北美市场三到四年的时间,损失将无法估量。一旦错失市场时机,就很可能将企业拖入困局。 金龙反复权衡,最终选择了以赔偿换市场。中、芬两国相关部门都积极参与了调解,但均告无果。美国的一家权威律师事务所指出了两条路径:一、金龙用的是已经付过专利使用费的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二、与芬兰公司正面交涉尽快解决纠纷。 于是,金龙立即开始与其在美国市场最大的竞争对手WOLVERINE公司协商,提出让其做金龙在北美市场的独家代理商,金龙贴牌为其供货,条件是必须接受金龙产品的报价。双方立即签订了4年的合同。贴牌虽然意味着压低利润,但如果强行登陆北美市场,势必招致竞争对手联合起来全力阻止,甚至动用反倾销手段,那将造成更大的损失。 “侧面登陆”市场战略的成功,在化解这场专利纠纷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眼看不能阻挡金龙进军美国市场,芬兰奥托只好坐下来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金龙向其支付索赔标的6倍多的专利使用费,芬兰奥托让出其在北美和欧洲的市场。 专家提醒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民生:警惕“引进陷阱” 越是引进技术,越要重视自主创新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否则将永远是“学生”,陷入步步受制于人的恶性循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避免“专利陷阱”,企业应紧盯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提高研发起点,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规避知识产权壁垒。例如,金龙引进的每条生产线原来产能最高7000吨,通过技术创新,使产能提高了一倍。但令人遗憾的是,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却没有申请专利加以保护,在2003年前的10年间,竟无一项自有专利。 这场纠纷对中国企业至少有两点借鉴意义,第一,要善于选择解决问题的渠道。此次纠纷双方最终都没有选择司法渠道,避免了一场旷日持久、高成本的官司,这是一条处理类似纠纷的捷径。第二,金龙在这起纠纷中的市场理念,以及积极应诉、借助多方力量化解纠纷,甚至通过与其他竞争对手结盟来反击对方等做法,在应对涉外纠纷中也值得借鉴。 (梁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