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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金冰)昨天,北京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贪污窝案,五星啤酒集团的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霍景泉、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德元、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朱金亭以及原财务审记部部长朱丽华“四巨头”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近9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4名被
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合谋后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0.3万元。其中霍景泉分得人民币17.4万元、付德元分得人民币15.1万元、朱金亭分得人民币15.1万元、朱丽华分得人民币2.7万元。此外,在此期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3人还集体研究决定,由五星劳动部门制单,以单位名义,将套取、截留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8.11万元集体私分给五星公司职工,3人均分得人民币1.7万元。
面对公诉方提出的指控,“四巨头”均承认是事实,并表示没有异议。但在分钱、做账等具体问题上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都说“不知情”。
对于类似五星啤酒腐败窝案这样的案子,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向记者表示,单位的领导者们利用监管不力,账务混乱以及职权等便利条件实施集体腐败犯罪,往往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而要有效的预防集体腐败,则必须设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从单位本身到上级主管部门,从经营运作到具体的账目,都要全方位地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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