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制定新《生活饮用水标准》
日前,在卫生部召开的“卫生标准与健康高层研讨会”上传来消息,即将于10月份出台的我国最新《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将首次对饮用水中亚硝酸盐、溴酸盐含量,以及可引起腹泻发热的贾第虫和隐孢子虫的含量标准作出规定。
全国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金银龙说,目前,我国城市供水有20%不达标准,农村不达标准的则接近50%。因为我国大部分城市和部分郊区居民已使用自来水,但部分城市局部自来水管网陈旧,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另据对490个市售纯净水样品的调查结果显示,全部指标合格的仅有28.8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超标率分别为49.06%和27.31%,亚硝酸盐的超标率为30%左右,PH超标率达52.12%,其余各项指标也有不同程度超标。
专家介绍说,当自来水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时,生水经过加热烧开后,亚硝酸盐含量还会因此而增高,若亚硝酸盐在体内积累,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用臭氧消毒公共饮用水而产生的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更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更重要的是,许多研究表明,饮用含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与肝癌、胃癌、食道癌的发生存在相关关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专家姚孝元表示,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标准》预计将于10月初出台,其中常规检验项目由原先的35个增加到42个,并增加非常规检验项目63个,以确保水质感官良好,防止水性传染病的暴发和急慢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31项食品卫生国家强制标准正式实施
从10月份起,我国将正式实施31项食品卫生国家强制标准。其中,麦片、植物油料、可可粉固体饮料、藻类制品、乳粉、巴氏杀菌和灭菌乳、奶油及稀奶油7项标准为首次发布,其余24项为修订标准。
国家标准馆馆长宋寅平日前表示,10月1日起执行的这31项食品卫生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今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可以销售到明年9月30日,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这31项标准中所涉及的食品,如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一些新标准首次公布相关指标。包括茶叶中的六六六残留量为0.2毫克每千克;普通啤酒中甲醛的限量为每升不得超过2.0毫克;蛋糕上所用奶油、黄油的脂肪量应大于80%;乳粉中黄曲霉素M1的最低限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5微克;腊肉则必须满足感官上无黏液、无霉点、无异味、无酸败味等。
与以往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24项标准,全部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与食品安全有关的“QS”标识。今年年底前,我国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将由目前的23%提高到55%。
还原奶须在外包装上标明身份
一个“鲜”字让喜欢喝牛奶的市民一头雾水:有的奶制品明明是奶粉勾兑处理而成的还原奶,但其包装上却赫然写着“鲜牛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从10月15日起,这样的假鲜奶出厂时,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还原奶的成分。这也就意味着,长期困扰消费者的还原奶冒充生鲜奶问题,可望就此画上句号。
相关新规定:
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还原奶的,不论数量多少,自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还原奶”,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还原奶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的未标注“还原奶”的奶制品,允许销售到2006年1月15日。
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奶。可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
《市场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十五版)
作者: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