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规定抛媚眼为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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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0:2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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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报道,马来西亚公共服务部日前向本国近100万公务员下达规定,明确了一些被视为性骚扰的行为,让他们有所警惕。 该规定称,公务员在未得到(男或女)同事的同意下,不可抛媚眼挑逗,不准发送色情内容的手机短信,不准说“黄段子”,连拥抱也不可以,否则就会被视作违反规定而受处分。
据报道,马来西亚公共服务部一位官员解释说,对性骚扰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性别界定,男人或女人都可能骚扰同性的同事。 在规定中,下属可以举报上司性骚扰,也可举报他人以性服务换取升职等行为。然而,同事间互相握手,或多人聚在一起谈论有关性的问题则没关系。这是马政府首次就性骚扰问题向公务员下达具体指示。 (Robby/编制)(来源:金羊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