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始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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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2:53 舜网-济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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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5日讯(记者祝蕾)我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工作明天正式启动。市安监局今天发布通知规定,今年将在限放区(绕城高速路以内)新批5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章丘、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各审批1至2家(含以前从事批发的单位)。 腊月十六前发完许可证
通知规定,从明天开始,想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单位可到安监部门申请许可证,截止日期是10月20日;从事烟花爆竹常年销售或临时销售的,可从10月20日起申请,其中常年销售截至11月20日,临时销售截至12月1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各原有批发销售单位应在10月底前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 申请《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的单位,限放区内原则上由市安监局直接受理,其余由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根据规定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市安监局,由省安监局审批发证;申请《烟花爆竹常年销售许可证》的,由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审批发证;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由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审批发证。《烟花爆竹常年销售许可证》将于2006年1月9日(腊月初十)前发放完毕,《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将于2006年1月15日(腊月十六)前发放完毕。自2006年1月16日(腊月十七)起,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开始向合法销售点配送烟花爆竹;限放区内,1月19日(腊月二十)起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开始供应市场。 鞭炮市场继续划定“禁区” 禁销区域: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及国道、省道两侧不准销售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销售烟花爆竹。 禁销品种及规格:(1)禁止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2)禁止销售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或认可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3)禁止销售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4)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克及以上、装其他药剂0.5克及以上、长度超过70毫米、直径超过10毫米的大爆竹;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40克及以上的烟花;(5)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毫米(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 为方便群众举报和咨询,安监部门还公布了受理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