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前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关于受让债权的通知》,通知本公司: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达成的相关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对本公司的贷款及应收利息等相关权益均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享有。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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