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程序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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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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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应当审核、查阅以下材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上市公司上年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季度报告。
通知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上述材料后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应当出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而国有控股股东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后方可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通知规定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出具书面意见;如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控股股东须将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公告。 通知要求国有控股股东须在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后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前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 ·卢晓平·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