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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201亿元
据新华社电 昨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系”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11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第三起公开审理的“德隆系”刑事案件,且案情复杂,涉案金
额巨大,因此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三案。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被告单位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开展信托业务,通过与不特定用户签订委托购买国债、委托存款、私自信托资产管理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1.73亿元。其中,2001年6月至2001年8月,在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指使和操纵下,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向不特定客户吸收公众存款113.77亿元。
公诉人认为,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贵品等11人,明知信托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吸收公众存款,但仍然指使公司有关人员开展非法信托业务。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单位,以及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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