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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进行行政“指导”是为了保证改革能够继续,但却伤害了交易的公平性。
日前,42家沪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全部通过。在吴敬琏等人的质疑声中,媒体一片欢呼,称之为“完美收官”。其实,纵使承认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合法与合理性,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亦不算完美。主要不足有二:一、部分试点方案存在事先泄密的嫌疑,股价异常波动;二、为了保证改革成功,行政“指导”公
开进行,媒体舆论一边倒,重压之下的非流通股股东让利过多。
吴敬琏也提到了公平问题。他说,股改“一面倒”,流通股股东权力大于非流通股股东,对后者不公平。他还担心国有企业让利过多。从统计结果来看,民营上市公司支付股改对价最“大方”,地方国企次之,国资委下属的大企业支付对价最“小气”。因此,目前尚且看不出国企代理人不当让利。假使上市公司未面临着行政“指导”,不会被有关部门“边缘化”,流通股股东的权力并没有大于非流通股股东,后者完全可以不让步,不害怕方案被否决。问题是,各地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了股改进度,要求一年左右完成股改;而且,未进行股改者将无法进行再融资,这已成为新的“潜规则”。重重压力之下,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均有可能让利过多。
摘自《中国企业家》
《市场报》 (2005年09月23日 第十版)
作者:陈毅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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