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引进投资不应只盯大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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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9:11 南方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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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引进投资不应只盯大银行 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吴念鲁昨日在“2005中国(北京)国际不动产高峰论坛”上指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可以更多地考虑换股方式,并且不应过于盯住世界知名的大银行,一些有专长的中上等规模银行也可以作为选择对象。
战略投资者应有一定标准 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金融全球化推动了生产国际化和全球贸易商品技术的交流,使各种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但是,国际资本大量流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的风险。而国内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目的之一就是增强自身实力,更好地抵御金融风险。 吴念鲁认为,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上有共同的战略方向和目标;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相当数量的股份;投资后冻结期在一年半以上或者3年以上;两者有较好的竞争回避机制。 应尽可能相互持股 在出售国内银行股权时定价也不能过低,不仅要依据净资产定价,还要考虑到银行的品牌、市场、客户、产品等诸多因素。他表示,在双方明确定价的原则下,应尽可能相互持股和相互换股,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长期战略合作要比单方参股具有更大的互补性。商业银行在选择战略投资者不应过于盯住名列世界前茅的大银行,一些有专长的中上等银行也可以作为选择对象。 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日前也透露说,一个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参股国内银行之后,要发挥4个方面的作用:进行长期投资;以业务合作为主;利用其管理团队,如派出董事;利用其网络分销业务。他还强调,今后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可能超过20%,但是中资控股51%的界限不会改变。 陈静(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