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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免税管理加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黄杨北京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发布《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教育储蓄额度,规范证明不统一、不规范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对教育储蓄的免税管理。

  《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
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办法》重点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储蓄机构

教育储蓄免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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