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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 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8:51 生活报

  本报讯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要求各地对于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立即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据了解,标准明确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以转让
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等等,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类违法行为。(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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