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销毁未出售的月饼(产经·观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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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8:16 人民网-市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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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中秋节当天下午,广东省内大部分商场、超市将把未售出的月饼撤下货架并退回厂家,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之所以这么做,据说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一些“黑心”厂家为牟取暴利,使用过期变质的月饼馅料,重新加工后,改头换面在市场出售,给消费者造成经济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应该承认,当地工商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中秋节当天下午就要求商家撤下没有卖完的
众所周知,和其他食品一样,月饼同样是有保质期的,包装稍好的月饼一般是30天。如果某品牌月饼并未超过保质期,也被工商部门要求撤下货架,是否与食品卫生法相冲突?“黑心”厂家固然可恨,但不分青红皂白,将所有没有卖完的月饼统统扫地出门,是不是在“以罚代法”? 如果商场、超市中秋节下午就开始“清仓”,偌大一个广州被撤下来的月饼少说也有数十吨,如此一来,有两个问题恐怕不能回避:一是厂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埋单?二是将尚在保质期内的月饼销毁,是不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笔者以为,对在保质期内的月饼不必匆匆撤下货架,可以让商家与厂家商议,适当降价,继续销售十天半个月,然后再由工商部门出面监督厂家予以销毁也不迟。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宜过多干预市场供需关系。只要降价月饼有人愿意买,凭啥非得强制商家提前撤下?至于部分“黑心”厂家使用过期变质的月饼馅料坑害消费者,我想只要工商、卫生监管部门坚持常态执法,不存在任何“懒政”行为,应该是不难避免的。 《市场报》 (2005年09月23日 第八版) 作者:徐林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