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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减持的三重境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吴淑琨: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副教授。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核心研究员,公司内部培训师、注册证券分析师。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展开,如何监管非流通股股东减持,对监管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不仅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具有的天然信息优势和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而且因为它也是这个市场的主力,尤其是在未来国有股减持大趋势下的卖方主力。我们认为
,监管非流通股股东减持有三重境界:

  一是不敢违规减持。面对减持的巨大诱惑,非流通股股东有内在的动力寻求制度的漏洞甚至是违规进行减持。站在监管的角度,首先就是规矩先行,让潜在的违规者清楚地意识到其可能因此而需要承担的后果。这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1)不仅关注违规的结果,更关注违规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使其违规减持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甚至是对流通股股东是有利的,也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2)对非流通股股东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不能限于法人层面,而应追求其决策主体(个人)的责任,因为真正选择违规行为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法人,惩罚必须到位;(3)对责任人的处罚必须是有力的,必须与其违规行为和结果严重程度挂钩,有效的惩罚是要触及其承受能力的底线。

  二是不能违规减持。这属于技术层面的工作,首先是

证监会的立章建制,并逐步将一线监管权力下放。其次,应建立保荐人全面负责协调,交易所侧重于信息披露和交易过程的监管,登记结算公司侧重于股权监管的一线监管体系。由于非流通股股权全部由保荐人托管,因此其天然地负有全面协调监管的义务。同时登记结算公司应从技术上按照股改方案条款及承诺做好股权监管,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流通股违规减持的可能,当然这需要一段时间。而交易所则需要对减持行为的信息披露及交易过程做好监管。由此,非流通股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将会被尽可能地降低。

  三是不愿违规减持。这是所有监管工作的最高境界,因为它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出于对企业、其他流通股股东高度负责和诚信的角度出发,而不愿意违规减持。我们市场离这个阶段还有相当的距离。

  对当前的市场而言,要达到非流通股股东不愿违规减持的境界是很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个市场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中性的,能够经受住因制度缺陷而滋生的诱惑的人并不多。唯有立足于加大惩处力度并直接到人,同时辅以技术系统的完善,使其在试图违规减持时需要三思,不仅不能而且也不敢以身试法。(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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