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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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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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商务部昨天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22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管理商品目录
《管理商品目录》的制定及调整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发布内容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及其税则号、涉及的国家或者地区、实施时间范围和许可总量等。对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一)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一定比例实行有偿招标,剩余部分按业绩分配。业绩分配部分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并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经营者海关出口实绩项下的临时出口许可可申请数量。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允许转让。 《管理办法》还指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并对逾期未用的各种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另外,对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申请要求、货物出口的办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阐述。 作者:记者 商文 (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