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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自湖南省岳阳市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推出党员干部“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1个多月来,收到干部群众投诉问责信件135封,决定受理调查无为案件231起,正在查处的77起,先后有6名党员干部被免职,另有11人受到降职、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岳阳的“无为问责”在湖南省尚属首创,但在全国范围内已不鲜见。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措施作保障,这些已经实行“无为问责”制的地方,对无为官员的处理通常是久拖不决,
甚至到最后不了了之,导致某些官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行政不作为歪风依旧。“无为问责”成为一纸空文下不了“地”,不仅没有达到既定的积极效果,反而让民众认为这是政府部门的一场政治秀。
本来,权责对等是现代科学行政的基本特征,“有权必有责”。官员在接受权力的同时,也就接过了责任。不肯或未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则其便没有资格或不必再持有权力,亦即“无为也要问责”。可我们过去由于缺乏一种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意识,评判一个官员,往往过于强调其个人的主观动机,没有或很少考虑其工作成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使得“工作不在状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官”大有人在。这严重地浪费了行政资源,也极大地提高了行政运行成本,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出台“无为问责”制,对那些混日子的“庸官”发出“下课”的警示是可贵的,这对于改变少数干部“既不犯错,也不作为”的不良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提高效能有着积极作用。然而,采取过硬措施,让“无为问责”制不是“棉花”,不是可捏的“橡皮泥”,不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口上,而是真正下得了“地”,才是更可贵的。
《市场报》 (2005年09月21日 第十四版)
作者:马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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