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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伊晓霞 报道:央行昨日对外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而票据的融资功能经过此次规范后,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商业银行汇票的兑付限制也将有条件的放开。《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将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无须再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跟单资料,转贴现银行和办理再贴现的人民银行只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进行审核。而这些规定不仅扩大了票据的使用范围,同时也简化了票据的流通转让手续,有利于促进票据流通和票据市场的发展。
为了严密银行汇票提示付款的处理,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通知》还明确规定,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只能选择与出票行同系统的银行机构或出票行的代理兑付银行提示付款。《通知》中还透露,将有条件地放开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结算需求。据了解,目前,各企业单位出于结算便利和自身资金管理的需要,普遍在多家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为既便于存款人办理结算,维护其资金自主支配权,又防止不法单位逃废银行债务和个别银行截留他行资金,《通知》明确,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银行的系统内任一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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