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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百亿 重奖一百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7:15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9月20日讯(记者 刘玉波)为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济南高新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近日制定出台了鼓励区内工业企业规模发展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凡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10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该政策。

  这一揽子鼓励区内工业企业规模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对实现当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0
亿元、5亿元、1亿元、2000万元以上,其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年增长率相应的超过10%、15%、20%、20%的企业,分别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70%、60%、50%、40%的比例,给予扶持。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中心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中心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该项发明专利申报费用50%的补助。

  对为企业上规模做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新上市公开发行

股票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

  

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研发人员不超过8人,自其到该企业任职之日起3年内,参照其个人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本人奖励。

  企业与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成功合资、合作,且对方当年实际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等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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