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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经过与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
流通股股东和保荐机构在上述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十日内,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路演、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后,在认真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出于更充分地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的目的,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规定:

  1、对价支付方式:以2005年9月9日公司总股本18,33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482万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对价支付完成后巨轮股份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2、支付对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3、支付股份总数:14,820,000股。

  4、获付股份比例: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票。

  5、承诺事项: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现《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规定:

  1、对价支付方式:以2005年9月9日公司总股本18,33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29万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对价支付完成后巨轮股份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2、支付对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3、支付股份总数:17,290,000股。

  4、获付股份比例: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3.5股股票。

  5、承诺事项: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自然人股东洪惠平、郑明略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至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该公司的股票。”

  二 、补充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巨轮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在与广大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后,认真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权利的思路,充分体现了巨轮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同时,我们认为巨轮股份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此前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巨轮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巨轮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除尚待巨轮股份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及承诺事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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