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平透露:合伙企业法修改将加强有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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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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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日前透露,1997年8月1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此次修改将主要突出三大方面,一是增加有限合伙,二是加入法人合伙,三是引入LLP制度。 朱少平表示,所谓有限合伙就是在公司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样规定的好处,一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合伙
关于法人合伙,朱少平表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本身其实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只不过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过朱少平也表示,由于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不得从事无限责任投资,因此必须把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修改衔接起来。 所谓的LLP制度,朱少平解释说,就是要求本身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只对其本身过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无限责任。引入LLP制度是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十类机构的建议而考虑的。他表示,引入这种制度,就不会造成总部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会由于其在中国海南分支机构的业务亏损而承担无限责任。 作者:记者 程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