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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严控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2:1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马伟伟

  快速发展的票据业务得到监管层的重视。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商业汇票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方式、票据质押的相关处理给出细化的规定,以促进这一市场的发展。

  黄金业务

  “票据业务已经成为近年来各家银行的黄金业务。”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指出,因票据利率低于普通贷款利率,大宗交易企业普遍倾向票据融资。与此同时,因票据风险相对较低,银行亦力推票据业务。

  据了解,自1999年底以来,中国票据市场以年均50%的速度迅猛发展。2004年商业汇票累计签发量为3.4万亿元,累计交易量4.5万亿元,贴现余额1万亿元。截至2005年上半年,共有209家金融机构在“中国票据”网发送报价,累计金额1.45万亿元。

  上述人士同时指出,自1995年《票据法》出台后,实施细则、风险处置没有太多改变,实践中容易造成各家银行执行标准不统一,资金资源难以充分有序流动。

  细化规定

  《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银行效率;对于票据质押业务的具体明确,将此前各银行各不相同的做法进行了统一,能减少结算纠纷。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票据“谁办业务、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此外,《通知》拓宽了票据查询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中国票据”网、传真、实地等方式查询。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票据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除去假票,票据风险还有一大来源为融资票。融资票以企业信用作保障,在我国要求企业融资一定要有确实的贸易背景。“如何对企业进行具体审查实践中并不容易。大额支付系统查询的启动,将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极大地便利参与各方。”

  最后,《通知》还有条件地放开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银行的系统内任一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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