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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保荐机构须负九项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2:02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电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1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职责包括九项:一是协助上市公司制订改革方案;二是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三是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
;四是出具保荐意见书;五是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六是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东利益;七是协助实施改革方案;八是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九是指导、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代表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

  《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制订切合公司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应当就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与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指引》同时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统筹安排,通知有关公司董事会在指定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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