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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唐铮)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新股在A股市场首发上市了,而等到明年股权分置改革基本结束,IPO的大门重新打开的时候,拟上市的公司会发现一个好消息:给他们融资的条件放宽了不少。
记者昨天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拟修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通过了人大常委会二审。据一位参与法案制定的专家透露,修改后的两法将放宽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基
本条件,使得更多有资金需求的公司得以上市募资。
现在的上市条件中,要求拟上市公司具有“3年开业时间和连续3年盈利”的条件,而根据两法修改草案,这个限制将被取消。届时拟上市公司只需达到在最近三年内无虚假记载的财务会计文件,无其他重点违法行为,就可以具备发行条件。而且发行后的股本总额的要求也由人民币5000万元降低到了人民币3000万元。
其他可能的变化有:对公司注册类型的要求放宽;发起人股份禁售期由3年缩短为1年;对外投资比例限制放宽;回购限制放宽,即允许上市公司回购不超过发行总规模5%的股票,以及强调禁售期制度,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且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以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等。
据了解,联合利华、柯达等公司早在2001年就对在中国上市产生强烈兴趣,但由于多种限制,最终只有日资企业宁波东睦(600114)一家公司上市成功。近期有消息称,西门子、诺基亚等跨国巨头们都公开表示对A股市场“有兴趣”,在拟上市公司所需条件放宽后,一些希望登陆A股市场的公司便可有望获得上市通行证。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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