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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问:我们是一家打算到香港开设分公司的广州针纺企业。听说香港的税法很严,对违规的处罚也很重,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罗兵咸永道高级税务经理洪宏德答:香港实行的是“轻税严管”的税法,对触犯税法的处罚比较严厉。
一般来说,香港税局会对纳税人以下所触犯的税例作出相应的惩罚:
一、短报或漏报应课税利润;二、未有按时递交报税表;三、未有妥善保存账簿和记录;
四、错误填报税表(包括雇主报税表)。
在税务条例中,香港税局较常会引用以下的条例对纳税人作出起诉:
一、80(2)———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以致在报税表上填报不确……作出不正确陈述……提供不正确资料……即属犯罪……
二、82———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蓄意意图协助他人逃税……作出虚假的陈述或记项……(签署)陈述或报税表是该人无合理理由相信属实的……给予虚假的口头或书面答复……伪造或授权伪造任何账簿或记录……使用或授权使用任何欺骗手段、诡计或手段……即属犯罪……
在这个情况下,香港税局可能会引用税务条例对纳税人作出刑事起诉,有关的最高惩罚是相等于少征收的税款3倍及港币5万元的罚款,另可判处入狱3年;假如税局认为条件适合,税局更可以引用“普通法”作出起诉,而有关罚则将不限于以上范围。
然而,对案情较轻的个案,香港税局可能会引用税务条例第82A条,以“补加税”或“罚款”的形式对纳税人作出惩罚,而有关的最高惩罚是相等于少征收的税款3倍及港币1万元的罚款。
读者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请教专业会计师。(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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