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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制”在国内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广东中国旅行社首次在国内将小费制度引入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标准是每天付导游小费20元。此举一出,立即在业界掀起一轮不小的波澜。
时下,旅游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种种不规范行为,究其原因还在于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以及业界片面对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地追求。
现在,一些地方推行国内游付小费的做法,其本意无非是想通过物质刺激的做法改善旅游业的服务水准,最终实现与国际接轨,但小费制度的引进,一旦遭遇“水土不服”,则有可能将原本是服务好了付小费的“双方愉快”之事,演变成只有付小费才能有好服务“一厢情愿”的尴尬局面,这无疑是有悖于倡导“国内游付小费”始作俑者的初衷。当然最让消费者感到担忧的是,国内游每天付小费一旦被固化为一种行业“铁规”,成为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的“霸王条款”,则会让旅游消费者感受到有一种抹之不去,身不由己被宰的痛苦。
从表面上看,国内游付小费只是一个行业规范的事情,它该不该推广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实施,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说到底,国内游付小费能否顺利实施,要有赖于国内旅游业能否建立起相对公平与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尤其是如何规范理顺好介于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导游从业人员的收入机制,确保游客能够按照旅游契约安然享受到优质的旅游服务,才能实现游客、导游、旅行社三点一线的利益链良性互动。
《市场报》 (2005年09月19日 第十二版)
作者: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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