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点烦”的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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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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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为 一部外国古典文学名著,老翻译家译成了八十多万字,老老翻译家译成了七十多万字,两位的译本都得到了国人的欢迎和外人的认可,二人分别获得了原著国家的勋章。老翻译家指出了老老翻译家少译了十多万字,并提醒学生以此为戒,被老老翻译家的拥趸、同事、弟子们群起而攻之,仿佛老翻译家十恶不赦,罪大恶极。老老翻译家为自己辩解,说是遵循
两位翻译家我都不认识,两种译本我全没读过,既不懂他们的外文,也不做翻译工作,但对“点烦”,还是有话要说。 点烦,在我们外行看来,似乎应主要对自己的作品动手,而不应对别人(包括死人、外人)的著作下刀。你可以把自己的长篇小说点烦成速写,也可以把自家的论文点烦成摘要。对别人的作品,最好还是手下留情,尤其是在做全文翻译或号称是在搞全书翻译时,否则,就应在封面上注明“节(译)本”、“删节本”或“编译本”,以免误导读者。我们耳熟能详的说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什么什么思想理论,什么什么精神实质”,完整是准确理解的前提。而点烦家们提供给我们的全都是不完整的文本,哪里会有准确的理解呢? 对同一个文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答案,“诗无达诂”。你认为是多余烦琐的地方,作者却可能认为是强调重点所在。烦琐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繁丰。复叠、反复、排比、层递、顶真等修辞手法更不能视为多余烦琐。退一步说,即使原文真的是多余烦琐的地方,你也没必要或没权利为原著美容或整容,因为弄不好结果就是毁容。原文罗嗦烦琐,那也是作者的风格,读者要看的就是尽可能原汁原味的译文,而不是点烦家们的刑余之作,或点烦家风格的译著。作者有风格,译者不应有风格,或者说,译者的风格应当就是作者的风格。“莎士比亚的浩瀚和(钦定版)《圣经》冷铁般的配给始终代表着语言的南北二极,成为全世界作家和说话者的参照点,从乔伊斯或狄更斯的莎士比亚式光彩粲然,到班杨或海明威的圣经式清峻,无不如此。”(罗伯特·麦克拉姆等著《英语的故事》)虽然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莎士比亚,那是说一千个读者面对同一个莎士比亚产生的一千种阅读观赏的感受和理解,而不是要一千个读者面对经过一千个点烦家点烦过的一千个不同的莎士比亚。 有这样一个段子。一人甚节俭,人称省先生。他听说还有一位更节俭的省省先生,于是提着一条剪的纸鱼去拜访。省省先生的儿子用两手的食指拇指对在一起当作一张饼,作为对纸鱼的回报。省先生自知非敌,怏怏告辞。省省先生回家得知后,认为儿子太浪费,亟亟追赶省先生——非要讨回半张饼。点烦大家鲁迅说:文章写好后至少看两遍,把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宁可把小说删成速写,决不把速写拉成小说。但武无第二,文无第一。在另一点烦圣手钱钟书看来,鲁迅只适宜写短气的(shortwinded)篇章,他的《阿Q正传》便显得太长了,应当加以修剪(点烦)curtailed才好。(水晶《侍钱“抛书”杂记》)鲁、钱两位都是我敬重的作家、学者。鲁迅说的是对自己的作品壮士断腕,而不是对别人的孩子痛下杀手。你对别人的作品点烦了,其他人可能认为你的“点”本仍然“烦”,需要继续“点”。省先生已经很节俭了,但在省省先生儿子眼里,仍然是浪费的主,而在省省先生看来,儿子还是个大手大脚的败家子,小巫见大巫。对别人的作品点烦来点烦去,伊于胡底?点烦家们到底烦不烦? 刘知几只说了点烦,没有提到“点简”,或者说扯淡,也就是把原作中单薄之处、道理没说透、环境不清楚、人物不丰满之点补足丰富起来。“点简”理论上虽没有,实际上人们却常干。如钱钟书在《林纾的翻译》中说,林纾在翻译时,“碰到他认为是原作的弱笔或败笔,不免手痒难熬,抢过作者的笔代他去写。”这样的翻译者即反逆者。南怀瑾翻译《论语》也有这样的倾向,把解释、背景都放到了正文中去了。“翻译……只仿佛教基本课老师的讲书……原作里没有一个字可以滑过溜过,没有一处困难可以支吾扯淡。”(钱钟书)鲁迅说:明人好刻古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随意删改古书。我们有种杞忧:今人好译洋书而洋书阉,因为我们任意对洋书点烦。翻译首先是一门语言的技术,因为对原著应当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译者对原著应当亦步亦趋。原文是铺张扬厉风格的,译文也应如此。原著是简洁谨严文体的,译著也该照搬。译事三难:信、达、雅。没有信,达是乱达,雅是假雅。化有为无是点烦,无中生有是扯淡,那就不是翻译而是演绎甚至演义了,两种做法都是翻译中应当避免的。否则,就倒退到了林纾翻译的年代和标准。 老老翻译家在一篇文章中说:译者同时得伺候两个主子。洋主子是原著,一句句、一字字都要依顺。不容违拗,也不得敷衍了事。另一个主子是本国读者。他们要求看到原作的本来面貌,却又得依顺本国的语文习惯。译者不但要译出原著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译出作者是怎么说的。原文用了六个同义词的地方,你就应当用六个同义词去表现,不能偷工减料,用两三个词敷衍了事。别说减少字数,标点符号的改变都会使意思大变,如: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可以句读为逐客令: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也可以断为耍赖的理由: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一下子就点烦掉了十多万字,很难避免对原著的损伤。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译者变成了作者,编辑对你的大作进行如此大规模点烦,你能不能不暴跳如雷?如果有人对你的作品进行研究或疑似注释,你会不会火冒三丈,像苏珊·桑塔格一样“拒绝阐释”,起诉告状,甚至要求上级干涉,请求组织解决呢? 《声律启蒙》是学习对对子的入门书,其中“十三元”一节“幽对显 寂对喧 柳岸对桃源……”似乎可添一对:“扯淡对点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