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体系转型 热力合同纠纷倍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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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5:19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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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8日电(伊莉记者万兴亚)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调研发现,近些年来,随着供热体制变革和体系转型,各类热力合同纠纷案件逐年攀升。该院的统计结果表明,2002年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89件,2003年上升为2035件,2004年更猛增到4209件。 该院分析发现,导致该类纠纷多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
二是住户及所属单位与供暖方协调不畅,导致供暖费的收缴出现难题。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使得单位承担职工供暖费的压力增大,部分单位缴纳费用延迟;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该单位,而单位未及时与供暖方变更协议,又拒绝为这些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 三是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从而引发纠纷。 四是城镇供暖体系处于转型期,相关体制不完善导致纠纷多发。目前,城镇供暖体系正处于由“单位包费、福利供热”向“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供热社会化”的城镇供热新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在市场化的供暖体系建立起来之前,在分户供暖、分户计量的供暖技术运用普及之前,供暖纠纷在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仍会大量存在。 五是供暖方的特殊企业性质导致其只能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供暖方作为社会公用企业,其与用户所签订的供暖合同具有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性等特点,这些特性和相关政策决定了供暖方不能够单方面停暖。而且由于管道连通问题,供暖方无法单方切断某些拒交供暖费的用户的热力供应。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