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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支付不是国资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3:0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当前有一部分人存在的国有大股东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是无根据的。”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9月18日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说。

  范福春表示,大股东改变不流通的承诺而进入流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是公平合理的,对价的支付也是上市公司内部持有不同股份的A股股东之间协商的结果,而且
,国有股股份取得流通权之后在市场上还有溢价。据统计,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增长了12%,非流通度股东的市值在对价之后也没有损失。所以说,这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他分析说,股权分置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主观上认识有障碍,客观上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滞后,存在所有者缺位,想解决也不可能。而

证监会成立后,始终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作为规范市场、发展市场的一个主攻任务。随着思想的解放、监管体制和出资人的逐渐到位,其他保障措施的逐步完备,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这个困扰中国
证券
市场多年的问题终将得到顺利解决。

  范福春称,当前解决股权分置两批试点达到了预期的“双赢”效果,虽然走了一些弯路,但最终踏上了一条正确的道路。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为中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最大的可能。中国资本市场美好的春天已在眼前。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19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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