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走入“循环改革”的迷途(谈经论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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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9:05 人民网-市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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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另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只要高举改革的旗帜,就几乎无人敢唱反调。但问题是,我们仅仅是明确了改革方向,“目的地”在哪儿?还要走多远?对此恐怕很难说清楚。能不能设计出一个“施工图”像盖房子一样按部就班地来实施我们今天的改革? 有没有明确的“施工图”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我们就可以把今天的改革事业当成一个“工程”来对待,并用“工程思维”来判断我们的改革进程如何,甚至可以宣布,在某年某月可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厦。 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意味着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只是给了我们一个大体的方向,以及沿着这个方向进行改革的一般原则,如产权明晰(无论公共产权,还是私人产权)、利益与风险对称、竞争环境要公平、政府行为要规范等等。除此以外,没有更多的信息来判断我们改革的进程。改革的“彼岸”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图景,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我们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走了多远?有没有偏离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我们还有多长的路要走?我们凭什么来对此做出判断? 如果不能判断,则就会引出另一个问题,即改革的方向是否出了偏差我们无法判断。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落入到一个危险的境地:陷入“循环改革”而不知。大家都在喊改革,也许不知不觉中就改回去了,或者误入歧途,改出了一个我们不想要的市场经济体制,或如吴敬琏先生所说的“坏的市场经济”。这是一个改革逻辑上的悖论。 如何避免“循环改革” 那有什么办法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在学术界,通常是以国外的市场经济为“标杆”来判断的,譬如美国的市场经济如何,我们的市场经济还差多远,总是有意或无意地拿西方发达国家来做我们改革的“模板”。看看别人是怎么搞市场经济的,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进行比较研究确有必要,但历史和逻辑都可以证明,模仿他国,此路不通。还有什么办法呢?要避免落入“循环改革”的陷阱之中,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必须寻求一个新的判断准则。 这就让我想起来我们为什么要改革?是理论上证明了计划经济有重大缺陷?恰恰相反,当时的理论解释认为计划经济有许多的优越性,即使用现在的理论来证明,只要信息充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等价的。 其实,引导我们改革的不是理论,而是现实中的公共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公共危机。2003年的“非典”带给我们的震撼可以说是公共风险引导改革的一个有力证明。事实上,我们在探索中前进的一步步改革都是公共风险引导的结果。没有公共风险,从根本上讲,整个改革就是多余的,更不要说改革的动力和改革的共识。尽管这在社会的“公共显意识”(如政府的文件、流行的理论)中并未充分反映出来,但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或者说是作为社会的一种“公共潜意识”而存在的。 我们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建立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而改革?显然不是,那就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潜在公共危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市场化改革只有“工具价值”,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 如何判断改革的正当性 那么,现在的改革到底应该怎么走?用什么方式来判断改革是否出现了偏差?在这里我们可以从公共风险中引申出一种新的判断标准:是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 以市场为导向来推进各项改革,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是有意义的,正如GDP的增长对于贫穷而言具有意义一样。但当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尤其是市场化改革已经明确,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继续以“市场化”来引导各项改革,则有可能落入到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改革陷阱之中。因此,在改革方向已经明确的条件下,改革的导向不应是作为手段的市场,而是公共风险。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为改革而改革,为市场化而市场化。 对社会大众而言,只有公共风险才是绝对的公共利益,其他均可归结为个体的利益。站在这个角度来看,以公共风险为导向的改革实质上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改革,只有服从于这个公共利益,改革才不会出现偏差,真正体现我们改革的终极价值。 摘自《北京日报》 《市场报》 (2005年09月16日 第十二版) 作者:财政部科研所 刘尚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