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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不让 快 罚单满天飞(特别关注)(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8:03 人民网-市场报
车速不让快 罚单满天飞(特别关注)(图)
市民:过低的限速浪费了宝贵的交通资源

  法律工作者:以罚执法违背了法治精神

  交管部门:确保行车安全的必要手段

  当几个月前福建省高速公路里程突破千公里大关,所有地级市全部通上了高速公路,福建省兴奋地宣布,以省会福州为中心的“4小时经济圈”初步形成时,司机们却遇到了一大烦心事:走一趟高速路可能会收到好几张罚单,福建高速公路因此被一些司机称为“罚款路”。

  福建现有高速公路多数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60公里/小时,而60公里/小时本是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高速不
高速,罚单满天飞”的现象在福建引起了广泛争议,不少市民认为过低的限速浪费了宝贵的交通资源,一些法律工作者质疑以罚执法违背了法治精神,而交通管理部门则认为这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必要手段。

  “超常限速”引发争议

  福建省现有高速公路1075公里,除福厦高速公路限速110公里/小时外,其他高速公路多数限速80公里/小时。以福州到三明的三福高速公路为例,全程200多公里全部限速80公里/小时,司机反映,这个速度走国道也可以达到,“除了一些陡坡、弯道等特别路段,80公里/小时的限速对于高速公路很不切合实际,一踩油门就过了80公里/小时”。在福建福宁高速、漳龙高速等都有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时速为60公里。

  福建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超速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超速50%以内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80%的罚款1000元,扣6分;超速80%以上的罚款1600元,还可以吊销驾照。目前福建高速公路普遍采用电子测速仪隐蔽测速,司机往往是在接到罚单后才知情。记者接触的司机90%以上都有被罚的经历,一位杨姓司机告诉记者,他去年一年被罚了20多次,有一次往返厦门福州一趟,就收到了4张罚单。

  福建交警部门表示,全省高速公路一个月的罚单大约在两三千张,而多数司机认为罚单远不止这个数。即使以交警部门提供的数字来算,一个月的罚款也在40—60万元左右。

  “超常限速”的背后是国家投资的浪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一位同志说,每公里综合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三福高速去年底通车,但不少司机还是选择走国道,因为两者速度差别并不大,还可以省下一笔100多元的通行费。“如果高速公路不高速,如果高速公路没车走,那还花这么多钱修高速公路干吗?”

  标准之争与部门之责

  处于舆论焦点的福建省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陆昌鼎认为交警部门是背了黑锅,“社会上以为限速标准是我们定的,这是一个误解,其实限速标志是路政部门立的,我们只是按章执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制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交警查超速于法有据。交警方面强调,反超速是当前控制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只有超速打下去,事故才能降下去”。

  争议的焦点在于限速标准的设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划投资处处长郑蔚澜说,高速公路建设是以速度来定技术标准,一般是按平原、山区、重丘区等不同的地形条件来划分不同的限速,目前路上限速标志所反映的其实是设计时速。但设计时速不等于运行速度,以福州到三明为例,全程260公里左右,采取的设计时速是80公里,表明任何路段大小车型都可以以这个速度通过,而不是说全程都只能跑80公里/小时,如福州到闽侯路段就可以跑100公里/小时以上。

  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江景舫也认为,设计时速是就低不就高,一般情况下除极限弯道和部分路段的视距、路宽受限的情况外,安全行车速度均可高于设计速度。

  不少业内人士和司机都认为,限速重在让“该慢的地方慢下来,该快的地方快起来”,既要有限速标志,也要有解除限速的标志,机械的限速只能使安全与效率的矛盾更加激化。

  以罚执法利小弊大

  严厉的处罚让司机们怨声载道,甚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以罚代管,以罚生财”,于是车主们对付交警测速的“高招”层出不穷。

  目前福建市场出现了一种叫“电子狗”的反测速仪器,一遇有电子测速,“电子狗”就会提前报警,大受司机欢迎。也有驾驶员给车牌配备上了反光罩,在强烈的反光作用下,测速仪拍下的图像将会无法识别;有的则用贴胶布的办法,把“8”字变成“6”字,把“闽G”变成“闽O”,以逃避处罚。

  找关系则是逃避处罚的另一选择。司机们普遍抱怨,虽然交警部门开出的罚单很多,但不少人还是通过关系“处理”掉了,所以有些司机并不怕被抓,怕的是没有任何“路子”的普通车主。

  最让司机们不满的是交警部门的暗中执法。“几百公里下来就限一个速度,你也不知道哪里有测速,哪里该特别注意,等到罚单寄来了才知道”。

  一位法律工作者认为,不恰当的执法方式必然影响执法效果,暗中执法有时实际上是对执法权的滥用。作为管理部门应明晰地提醒司机哪里限速,哪里有测速,而不是“设下陷阱让你去踩”。法之可贵在于其公信力,如果一个执法行为引起了普遍的反感和对抗,实际上严重歪曲了法律和执法者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其危害不比老百姓不遵守法律的小。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市场报》 (2005年09月16日 第一版)

  作者:项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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