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巨人何以成纳税“侏儒”(本周点睛)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8:03 人民网-市场报 | |||||||||
|
本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前300名内竟然没有出现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此前一份调查显示,在中国10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企业居首位。 联想到此前福州市物价局测算的房地产真实成本数据,直指目前房地产商利润至少在50%以上,实在有些令人百思不解:房产大鳄一个楼盘项目可以赚几千万甚至几亿,在如此
尽管如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所言,存在行业分散、税制设置不合理、国家税收征管不完善、不科学等因素,但房产商本身对税收的规避、转移和偷税漏税的现象同样不容忽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房地产业税务混乱的问题,在如此“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房地产商的纳税是公正无瑕的。 从本质上看,土地还仍然是房屋建设的最大成本,在土地未实行招标拍卖之前,很多房产商都囤积了大量土地。可以说,目前很多开发的楼盘,用的都是以前低价协议转让的土地,而并不是拍买来的土地。因此,有的房产商就利用土地概念炒作、配套建设支出大以及前期税费多等手段变相夸大成本,造成其微利甚至是赔本的假象,自然也就逃脱了依据利润额征收的诸多税种。 实际上,针对房屋建设征收的诸多前期税费中,有很多事前征收、事后返还的项目。也就是说,很多项目是一种“预收”概念。在建设完成后,房产商完全可以再通过返还得到很大一笔钱,而至于具体的返还操作,外人自然无从知晓。那么在成本核算中,房产商就有了很大的伸缩余地,也为其夸大成本提供了无法界定的空间。 房产商赚的多而真正上缴的少,实质上就是对社会索取多而回馈少。近几年,房价问题将中国经济搅得“热气腾腾”,显然成了经济发展的主导。而事实上,这种主导是破坏性的,因为其并没有将其超额的利润转化为税收财政从而反哺社会,而是流进了少数人的腰包,造就了一批“财富巨人”。 因此,加强对房产商的纳税监督力度,把本应交社会的税收征上来,最根本之处还在于还房产商的成本以透明,还房产商的利润以透明,还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以公平、公正。 《市场报》 (2005年09月16日 第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