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措施校正城乡金融发展结构性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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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6: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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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是典型的二元结构,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不过,比较而言,金融二元结构的特点更为突出,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且呈逐步加剧之势。 1、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导致县域金融机构严重萎缩。1998年以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按着集中化管理的要求和效益原则,业务重心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撤并了3万多个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
2、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未被撤并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权也被上收。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80%以上,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在15%左右,但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还不到10%。农业贷款的发放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国有商业银行用于农业贷款的资金为数寥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 3、农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很少。 4、农村保险业严重滞后于农业、农民、农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原来开办的险种有的已经停办,业务量也日益萎缩。 5、资本市场的触角没有延伸到农村。目前证券公司只是在少数经济发达的县级市设有证券服务部,农民基本上没有条件参与证券投资。 金融的二元结构弱化了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这种二元金融结构导致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的供求矛盾,使农村经济主体无法享受与城市经济主体平等的融资机会。 应该承认,金融的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有关,但现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以及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所以,政府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校正城乡金融发展的结构性偏差,逐步改善金融的二元结构特征。 由于农村金融的历史欠账太多,加之农村金融涉及面很广,仅仅依靠某些单项推进措施修修补补,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政府应该按照2005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大局出发,从国家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制定全面、科学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战略和具体详尽的、分阶段的实施规划。 应重塑农村金融体系,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在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对发展农村保险业,拓宽农村保险的服务范围;对培育农村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的投资和筹资功能向农村延伸;对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使其更好地发挥对正规金融的互补作用等事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也应认真考虑,统筹安排。 作者:苑德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