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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由于金城股份长期隐瞒公司大股东占款等问题,昨天,深交所公开谴责金城股份及其相关高管。
经深交所查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金城股份)自上市至2001年度,由控股股东
———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集团)代销部分产品,而金城集团未能及时偿还销售款项,截至2002年12月31日金额为43480万元。此后,金城股份为了掩盖资金被控股股东巨额占用的事实,由金城集团取得临时贷款在会计期末偿还上述欠款,试图蒙混过关。随后,金城股份再将款项划回金城集团。
据深交所调查了解,金城股份2003、2004、2005年1至5月划给金城集团资金的发生额分别为11.41亿元、10.51亿元和5.57亿元,其中实际向金城集团提供医疗、环卫等非经营性资金分别为5688万元、3290万元和1091万元。截至2005年5月31日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为57593万元。对于上述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金城股份从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另据了解,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期间,金城股份因被担保人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涉及担保金额6689万元。公司对上述重大事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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