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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市场改革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9:15 解放日报

  股权分置改革为各项制度创新创造了条件,也提供了契机。因此,股改的开始,也意味着一系列市场改革的开始。

  前天,上海汽车等12家沪市上市公司,辽通化工等8家深市上市公司,以及江苏琼花等2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因公布股改说明书而停牌。

  于是,在为期4个月的试点结束之后,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

  改革定价机制

  沪深股市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缺失,是股权分置造成的“硬伤”。流通股份和非流通股份的共存,实质上形成了两个市场、两种价格。这种资本市场价格“双轨”的状态,造成了市场割裂、价格信号失真等问题,使市场不能有效引导资源配置。

  一直以来,沪深股市

股票发行定价,基本上以市盈率为参照标准,为企业剥离出来的部分资产(也就是上市流通股份)定价。这种剥离式重组,使企业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数据调整不可避免,定价发行也增强了企业粉饰报表业绩的动力,使得发行价格往往高于上市公司所剥离资产的内在价值。一级市场的高定价和供给限制,在热钱、庄家、机构等投资者群体的助推下,转变为二级市场更高的定价。

  高定价,使得市场丧失了价值投资的基础,也使大股东一次性净资产收益巨大,部分股东在实现收益的动机下,乐意以净资产的略微溢价转让股份,操纵或者融资的需求使得场外转让渐成市场。同一公司股份就此形成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巨额的差价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基于这一不公的利益分配,大股东和小股民也就“各自为阵”。

  今年2月,管理层采用询价制来引导股市定价的市场化。但在

股权分置的条件下,询价依然缺乏市场化的土壤。作为询价第一股,
华电国际
发行价格的确定,之所以各个机构报价较为一致,原因就在于有“华电H股”价格的参照。

  与H股市场接轨,华电的定价真的市场化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询价第二股黔源电力的询价,则让这一表面的市场化不攻自破。正是因为没有任何参照,黔源电力向市场机构询得的发行价格“天差地别”。在市场仍然割裂的前提下,市场化定价机制仍然摆脱不了二级市场高定价的束缚。

  股权分置改革直指价格“双轨制”,必然引发股市定价机制的变革。业内人士分析,通过股改,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权对价,降低了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也使二级市场整体初步具有了价值投资的基础。

  完善治理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是股市基本制度的变革,作为市场主体的上市公司也将亲历这场变革———股东利益重新分配,治理结构面临重构。

  在股权分置下,上市公司的不同股东有不同追求。大股东追求净资产价值,而小股东只看股价;大股东往往吝啬,不分红,小股东则希望分红。在利益实现方式不同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无法实现利益最大化。

  股权分置改革将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动性差异,使大股东的利益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将大大减少。同时,在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的方式,这将使其持股比例下降,有助于改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票逐渐恢复同股同权,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了良好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也将因为股改而重构,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契机。借助股改,机构投资者将更多地参与公司治理。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基金、券商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已经在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对他们来说,只有逐步参与公司治理,才能逐步摆脱在投资市场上的被动局面。业内人士认为,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定期公布目标公司名单、递交股东提案和委托投票权等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监督和影响公司决策,以期获得长期收益。同时,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模式,符合管理层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相对于“控制权市场”更能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将更加市场化和规范化。毕竟在“一股独大”相对削弱的情况下,市场将更加公平。中小投资者通过各类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也将使公司信息披露、运作等更加透明,大股东占款、违规担保以及关联交易风险将大大降低。不过,股改毕竟不能彻底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要形成更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有待于各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场各方的积极参与。

  挑战国资监管

  理论上,股权分置改革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没有直接关联。但出于“满足国有企业融资需求”考虑而设立的股市,必然与国企改革不可分割。有关统计显示,沪深股市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占到70%以上。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也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新的挑战。

  最大的挑战来自管理对象的转变———要从管资产、资金转向资本管理,还有国资控制权的变化。不能否认,受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仍具有“官员”身份,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管理者与政府的激励目标趋同,容易忽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主要围绕资产规模和固定资产规模,而不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等盈利能力指标。这种管理体制,必然削弱国有资产的资本属性,而“官本位”意识也必然会有较强的控制权需求。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股权流通提供的资本增值和获利途径,对具有充分逐利性的资本有良好的激励作用。但由于国有企业出资人与经营者的不一致,国有股权流通与企业经营者并无直接利益联系,国有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对这些经营者也就不具有激励作用,相反还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资源的流失。

  股权分置的解决,也将引发上市公司并购潮。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大规模的并购通常是非现金交易,上市公司按照股权市价进行换股。在我国由于股权分置,缺少市场定价作基准,上市公司之间难以进行换股并购,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热情。股改之后,有了市场化价格,大额换股并购必将掀起一波热潮。这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对于民资参与国企改制,对于产业整合,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整合,都会产生较大影响。而民资和外资的介入,也对国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临后股改时代种种新的挑战,国资监管何去何从?业内人士认为,首先必须明确国有上市公司的持股底线是多少。国有经济要将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更多地体现在国民经济基础性、支柱性的行业和企业上。在市场化并购成为主流之后,收购和反收购会更频繁,股权结构变化将增加很多变数,同时,还需研究上市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后的职工权益等诸多问题。

  本报记者 蒋娅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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