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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7日本报第六版刊登的《武汉供电惹火市民》一文,报道了武汉供电公司利用垄断地位,限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武汉市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查处,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调查,日前作出责令武汉供电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湖北省物价局出台的“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于2003
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居民可根据自己用电需要选择相应标准(九种之一)的电表,并可以自行购买空断开关”。
武汉供电公司则从当天起停办了武汉市区所有居民户的报装申请。武汉市物价局在2004年3月19日给予武汉供电公司的复函中同意该公司可以在九种标准中选择,空断开关可由供电企业代购。武汉供电公司在得到复函后的第四天,就恢复了办理报装电表的业务,但为普通用户只提供了六种标准的电表,少了小功率和分时电表,并且规定居民不得自行购买空断开关。
武汉市工商局认定武汉供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此法第二十三条,作出责令武汉供电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市场报》 (2005年09月14日 第三版)
作者:本报记者 荣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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