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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氏菜厨师无故离职被判赔25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0:1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厨离职事件昨天终有定论。对于谭氏官府菜提出250万元违约金的要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谭氏官府菜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2003年7月18日,谭氏官府菜与吴林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吴林为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并约定其年薪30万元,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2004年7月9日,吴林委托其妻领取一月工资后,未再到公司工作。公司遂于当年8月30日以吴林无故离职为由申请法院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吴偿付违约金250万元。

  在法院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一直围绕在吴林是否无故离职及谭氏官府菜公司能否按聘用协议的约定主张250万元违约金两方面展开。成都市中院通过庭审查明,由于谭氏官府菜是从事餐饮服务的专业企业,其菜品质量对公司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吴被公司聘用后,就掌握了谭氏官府菜的核心技术,因此吴的无故离职不仅违反了协议约定,且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要求吴林支付违约金25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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