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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9:45 人民网-市场报
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图)
  本报讯记者张国材报道:商务部日前发布消息: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9月29日联合发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消费者从今年国庆节起将能放心买到来源合法的二手车,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也将有法律保障。

  商务部发布的消息说,二手车流通市场在中国极具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好这一市场既可方便二手车交易,拉动消费,又能够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近年来,中国二手车流通市场虽然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作为新车流通
的延伸,发展仍较为滞后,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而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二手车相关规定与二手车流通发展不相适应。

  根据该《办法》,今后二手车交易将更为透明,经销企业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还需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商务部表示,原有的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办法》明确规定,今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商务部认为,《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规范二手车流通市场,加快二手车市场化进程,以及引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将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市场报》 (2005年09月1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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