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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竞争的主要参与者是企业,而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反映。为此,要想使我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各级政府必须为企业不断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那种以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对创新工作“放任自流”,或者将科技开发的责任都推到企业头上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应该尽快形成一种机制,让企业的科技创新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
客观地说,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去年332家国家认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已经上升到3.97%,远高于前年大中型企业的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企业在科研投入与开发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有研究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开发经费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比重为60.61%,但是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等国家这一比重都占到70%以上。在不少发达国家,高技术企业对科技的投入要占其销售额的5%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一般要占5%至10%,说明我国企业的科研经费仍然处于不足状态。
技术创新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企业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从表面上看,企业搞不搞科研开发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可实际上没有政策的适当支持,没有相关制度加以制约和监督,要企业单打独斗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冒着失败的风险去开展技术开发活动是不现实的,也是一般企业所承受不了的,尤其是那些中小企业,更不敢轻易冒险。实际上,不少发达国家政府对于企业的科研活动都有这样那样的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和提升竞争能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创新开发能力有限、融资和市场开拓水平有限,把重担都推给企业显然不行,政府需要下大力气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政府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支持。这些方面,政府已经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对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支持力度比较大,效果也比较明显;相比之下,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显得较弱。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对各类企业的技术创新、科研和开发工作给予支持。
另一方面是政策方面的支持。比如,通过调整税收政策,间接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行鼓励;对基础研究工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企业使用新技术给予适当奖励,对推广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给予优惠;设立风险基金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创新风险等等。同时,对那些创新乏力、且又“不思进取”的企业,则要想办法逼其改变面貌。(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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