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不妨立法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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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9:49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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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是即将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议题之一。作为这一议题的中方主持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健全卫生立法应对公共健康危机已成当务之急,一部综合的《卫生法》亟待出台。 从应对日益突出的公共健康问题来看,我们确实需要出台一部综合的《卫生法》。同
医改是当下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人们都对“看病贵”、“看病难”深有体会。产生这些问题,说明我国从2000年以来实行的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道路失败了。而医疗制度改革之所以会出现诸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的滞后。 应该说,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包括《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九部法律,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500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但是,也应该看到,从目前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看,卫生领域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性、刚性问题还没有用法律加以明确。关于健康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分散在各个卫生单行法中,缺乏统一性,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有的甚至存在冲突。 为确保我国新一轮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借鉴国际惯例,尽快制订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确立医疗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从而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时间制定一部综合统一的《卫生法》,明确政府的责任、确认国民的合法利益。只有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的《卫生法》出台,才能够保障医疗制度改革的长效性。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恐怕也是我国新一轮医疗制度改革成败关键之所在。(来源:经济参考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