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外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 所得税征收出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7:4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6日讯(记者李灏)外商投资企业在琼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该怎么收?日前,省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为: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为5%,普通住宅为15%,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为20%, 其他项目为15%。

  普通住宅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的区分,海口、三亚每平方米单位面积售价不超过4000元的为普通住宅;其他市县每平方米单位面积售价不超过2000元的为普通住宅。

  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预征所得税的计算,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确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有关规定,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

  作者:李灏

  (来源:南国都市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