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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责任人: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根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最近,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李树彪利用职权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当地2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现在李树彪被判死刑纯
属罪有应得,但是,我们在为正义终于得到伸张而高兴的同时,也为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感到担忧。

  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

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这些资金的保管运作完全掌控在340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中。住房公积金是除了
养老金
以外,对每一个家庭和居民至关重要的一项资金积累。假如说养老金是养命钱,那么公积金就是安居钱。从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到河北保定市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航空
证券
保定营业部管理者席卷而逃一案,近年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使这笔总数高达4900亿的公众资金深陷风险泥沼。这说明,公积金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监管属于同级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监督。但无论是主管方的建设厅,还是财政、审计、银行,都无法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实行系统的实时监督。由于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在同级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资金脱离公众视线的资金孤岛。

  巨额的资金在一个封闭的运行空间里,内控机制如果失控,很容易出问题。在管委会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的情况下,公积金往往容易被政府意志甚至个人意志所左右。挂靠在某个系统下的公积金,很容易出现实际所有人缺位和直接监管方与自身利益纠缠不清的行为。

  必须有独立的责任人,这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根本。在这方面,新加坡做得非常成功。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只有一个独立的公积金局负责管理。由于责任人明确,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运行安全高效,在居民购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后来新加坡人人有其屋计划提供了主力资金。因此,我们的公积金制度改革,应该学习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作者:马国川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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