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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将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商务部起草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7月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记者昨日获悉,针对人们对“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一条没有相关处罚条款将流于形式的担心,商务部将在修改稿中增设相应的处罚条款。

  “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我们拟在办法修改稿中对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增加处罚条款,
如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责令改正或一定数额的罚款”,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5日在商务部网站“在线访谈”时首次透露了违反该条的处罚原则。

  尚明还透露,办法对散装酒提出了定点贴标销售的规范经营的要求。新办法的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两个制度,将要求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今后,通过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管理部门可通过单据间的衔接追溯至制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尚明表示,

商务部将争取将有关酒类流通管理的立法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本报记者 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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