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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业务操作指引今日公布:限制方案修改,不得变更解除承诺
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今日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与证监会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一起,为全面股改保驾护航。
新的《业务操作指引》(下简称《指引》)共分30条,修改后的业务操作指引对股改的操作细则作了进一步完善。
在股改试点46家公司中,大部分试点公司都对已公布方案进行了修改。《指引》第十条对改革方案的修改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十日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原则上应当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指引》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进一步严格要求非流通股东忠实履行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承诺: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当保证承诺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改革方案实施后承诺人不得变更、解除承诺。
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同时废止。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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