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股改业务操作指引今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3:44 东南早报

  为全面股改保驾护航

  早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今日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与证监会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一起,为全面股改保驾护航。

  新的《业务操作指引》共分30条,修改后的业务操作指引对股改的操作细则作了进一步完善。

  在股改试点46家公司中,大部分试点公司都对已公布方案进行了修改。《指引》第十条对改革方案的修改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十日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原则上应当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指引》第十三条明确表示,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未能按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需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发布延期公告。

  《指引》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进一步严格要求非流通股东忠实履行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承诺: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当保证承诺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改革方案实施后承诺人不得变更、解除承诺。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还同时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的编排格式。

  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同时废止。(全景)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