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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实业承诺承担深南光股改义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4:4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卢荣)在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的敏感时期,股改义务由谁承担成了近期非流通股股东“易主”的上市公司必须考虑的焦点问题。深南光A(000043)在近日披露的股东股份转让事宜进展公告中称,“新”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在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将承担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义务。

公告称,今年1月20日,中航实业分别与深南光股东新时代公司、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展览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等四家单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航实业合
计受让1680.36万股深南光非流通法人股,转让价格每股2.80元。其中,新时代公司转让深南光非流通法人股1430万股,占总股本的10.26%。转让完成后,中航实业将持有深南光12.06%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因深南光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为中航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中航实业受让深南光12.06%的股份后,中国航空控制深南光的股份比例增加至44.90%,故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9月2日,深南光A接到中航实业的通知,新时代公司的股份转让申请已经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为了积极参与并支持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航实业将先行就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受让新时代公司所持有的1430万股公司股份事宜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一旦获准,中航实业将承担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义务。中航实业将继续按照规定,努力争取受让其余三家转让方所持有的1.8%的公司股份。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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