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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近日出台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都作出了限制。其中明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自己直接行使财务开支审批权,而是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
一个单位,两个权力最重要,也最容易出问题:一是“人权”,二是“财权”。历来官员腐败,要么是违反人事制度,搞“一言堂”,无原则任免干部,把“要想富,动干部”奉为圭臬;要么铺张浪费,贪污公款,把单位的“钱袋子”当成自家的抽水机。
而尤其令人担心的是,在一些党政机关,人事任免权和财务审批权,往往“一把手”集于一身。党政“一把手”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在相关监督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党政“一把手”“人权”和“财权”的无限膨胀,其结果必然会给党和政府带来极大损失,并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形象。
正是看到这一点,杭州市对党政机关“一把手”实行限权措施,重点是“一把手”的“人权”、“财权”和“事权”。特别是在限制“财权”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自己直接行使财务开支审批权,而是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让“一把手”无财务审批权。这无疑是个制度创新,也最值得让人期待。
但还应该看到,要想让“一把手”真正远离财权,让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还需要一些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如果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无法独立,无法有效地避开“一把手”的支配作用,那么,管财务的班子成员很容易会屈从于“一把手”,或者和“一把手”结成同盟,进退一致,那么,财务监督漏洞仍将存在。
因此,如何扎住公共“钱袋子”,从根源上避免党政“一把手”腐败,还需要党和政府拿出更多的反腐智慧。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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