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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祝慧北京报道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已下发各地。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2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为0.75元/斤,与去年持平。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国家发改委要求,粮食流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
,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在中晚稻上市季节,当上述7个主产省产地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出现每市斤低于0.72元,粳稻低于0.75元/斤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晚籼稻中等品质每市斤0.72元、粳稻0.75元挂牌收购,直至市场价格分别回升到0.72元/斤、0.75元/斤以上为止。

  9月中旬开始,即将进入中晚稻收购季节,国家继续对中晚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这将对鼓励农民增加稻谷产量,稳定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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