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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高官称:外资可与中资共同设立支付清算组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6: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记者李鹏)中国央行副行长苏宁五日表示,外资机构可以与中资机构共同设立支付清算组织,但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一定幅度。

  在五日召开的“中国支付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苏宁说,中国央行近期将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苏宁透露,中国央行将进一步完善账户实名制度,近期将发布《关于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通知》,统一开户资料的检验标准;要求银行机构建立账户跟踪检查制度,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别身份认证;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存款人,银行机构有权实施更为严格的身份认证制度。

  截至去年底,中国共有银行结算账户约十一点三一亿个,其中个人户约十一点零六亿个。苏宁称,中国央行正在组织与公安部系统的联网,并逐步实现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的联网,为银行机构查验客户身份提供便利。

  苏宁称,除了传统的票据交换所等支付清算组织外,中国陆续出现了一批专门处理支付信息的新型支付清算组织,但“中国目前没有成立清算银行的打算”。他表示,为了进一步改善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清算服务,中国央行将批准城市

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农信社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支持成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清算中心,以进一步畅通中小金融机构汇路,培育公平的支付服务竞争环境。

  苏宁还表示,将尽快发布规范电子支付和支付清算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抓紧提出对《票据法》的修改建议,以进一步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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