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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雅和*ST兰宝以及相关人员由于违反《上市规则》等原因,今日遭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称,经查明,*ST美雅2005年5月24日披露的更正后的2004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亏损20336万元。*ST美雅在其2004年第三季报中预计全年盈利,有关的业绩预亏公告于2005年3月25日作出。*ST美雅2004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前后差异巨大,披露时间滞
后,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揭示公司风险。
*ST兰宝及相关人员遭深交所公开谴责则因为以下违规行为:首先是*ST兰宝对四笔交易及关联交易均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其次,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7月4日期间,*ST兰宝因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工程款,被多家银行及债权人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达31294万元,*ST兰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时间明显滞后。此外,2003年9月,*ST兰宝与驰珩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驰珩公司为*ST兰宝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所发生费用由*ST兰宝承担,2003年度驰珩公司发生融资费用2531.41万元,*ST兰宝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2003年度损益,直至2004年度报告中方予以调整。
鉴于*ST美雅和*ST兰宝两公司和两公司相关人员的有关违规行为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两公司及两公司相关董事等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作者:记者 许冶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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