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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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6: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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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9月6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9月7日(深市),2005年9月8日(沪市)。 5、2005年9月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9月8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1899号《商务部关于同意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9月6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对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出售数量和出售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A、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永佳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同时,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B、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永佳集团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8.63元(在本承诺期间若永新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 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大永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佳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永新华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永佳集团于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发生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作出如下承诺: 自承诺之日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期间,永佳集团承诺其持有的股份不发生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同时自承诺之日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期间,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大永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佳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永新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神鹿集团公司、黄山市星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善孚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如发生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永佳集团同意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其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5)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公司控股股东永佳集团承诺:永佳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00元(在本承诺期间若永新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即:支付对价所产生的零碎股份,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一股。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5%,流通股股份为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2,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4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0,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251%。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邮政编码:245061 联系人:方洲、唐永亮 联系电话:0559-3517878、3514242 联系传真:0559-351635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







